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(審批)文件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。(生物有機肥、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、復混肥料、水溶性肥料、作物專用肥、育苗基質、營養土的研發、生產及銷售;肥料及原材料、土壤調理劑、微生物菌劑、粘蟲板、農用工具、農用機械、不再分裝的小包裝農作物種子的銷售、相關技術的咨詢、服務;屋頂及陽臺菜園的設計安裝、設施設備及用品用具銷售;種植技術咨詢及推廣服務;石灰銷售;礦石加工及銷售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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